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實習生付出時間勞力不支薪,合理嗎?

「無薪實習」在美國、加拿大、英國已受到多方檢討,例如,福斯探照燈電影公司就曾因沒有給付實習生薪水,被曼哈頓聯邦法院認定違反聯邦和紐約最低薪資法。

反觀我們台灣企業實習一樣的工作時數,卻沒有辦法領到任何一毛錢,
許多實習生共有的經驗,實習工作內容包山包海,工時也超長,當然,也不會拿到任何的薪資。

不過,遇到這樣窘境的不只是在寒、暑假的實習生,也有不少強重視教合作或實務經驗的學校,他們的實習課長達一兩年,學生受到剝削的問題更為嚴重。

主管機關不思解決解決之道,也難怪實習生會淪為部分企業的待宰羔羊。
昨天在否論壇看到一段話:企業除了完整相關勞工法規的建立和執行,最應該提昇企業領導人的道德認知。

無論技術高低,都應該要把員工當成「人」一樣對待、尊重。就像颱風假,政府雖然沒有說企業一定要支薪,但有支薪的企業就讓人覺得「揪甘心」

工時長、薪水少,物價房價就像全壘打的球回不去了。許多報導都探討台灣勞工「奴性」很重,但這些是我們願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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