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企業實習學校也要負責


為什麼要規定學生必須實習才能畢業?校方的常見說法是:有些東西學生在課堂上學不到,所以必須把學生放到職場上去學。
校方把在校內難以實現的教學發包給企業,這聽起來還算合理。然而,不管學習的場地在校內還是校外,學校終究都必須為教學效果負責。
如果國文課不能純粹只是把學生丟到圖書館讓他們自己讀書,實習也不能純粹只是把學生丟到職場。
學校必須找到辦法來說明自己安排或許可的企業實習真的有助於滿足具體的教育目標,僅僅協助媒合企業與學生,這是不夠的。
然而,參照網路上出現的諸多當事人怨言,在這方面有些學校顯然做得不好。
不時可以看到學生抱怨,自己在實習單位總是被指派去做不用腦袋和技術的雜事、取代臨時工的工作,根本學不到什麼。
在這些學生心裡,實習工作只是領不到錢的打工。
對於這種不滿,有人反駁說,實習學不學得到東西,最終還是看學生的心態。
此外,也有大學老師認為,就算學生認為實習對自己來說不划算,也不該反對實習制度,因為這樣等於是剝奪其他願意實習的同學的學習機會。

企業實習不能淪為無薪打工有些勵志專家可能會主張說:凡是做事情,就有機會學到東西,例如,就算是被業主壓榨、過勞超時,也會學到忍耐、調適心情、壓力時間管理等等技能。然而這種說法的問題在於,如果實習學到的是這種東西,那乾脆去打工就好了不是嗎?電影系學生去片場打工、建築系學生去事務所打工,都有很多被壓榨爆肝的機會,而且還有錢拿。
或許有人會說,用打工取代實習不實際,因為業主不太可能願意為了「壓榨」沒有經驗的學生而付錢給他們。但若是如此,學校就更不應該規定學生實習了,因為這樣一來,只會讓學生更沒有籌碼和企業談判。
就算實習被「外包」給企業,那畢竟還是一門課、是校方無從迴避的責任。校方必須跟實習單位做好充足溝通和協調,確保學生可以藉由實習得到一般打工無法獲得的學習和經驗。

最新實習工作機會都在1111實習專區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sp?f_MAIN_ID=488&f_SUB_ID=6002&f_ART_ID=52317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